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5.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获得其他设区市市级表彰人员,还应提供所在设区市市级见义勇为促进会(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套。
(十一)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本人持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到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0-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址:仙岳路468号一楼大厅。
(十二)军人子女考生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的文件执行。
(十三)符合“注意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填写《厦门市2016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2),于5月18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上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三、“注意录取”的确认
(一)报名点收到考生上交的《厦门市2016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及所附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应将材料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对照《厦门市2016年中招“注意录取”对照表》(附件3),填写《厦门市2016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办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
(二)考区收齐报名点上交的“注意录取”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招办中招系统管理员将学校上报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在中招管理系统确认,打印“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区招办及招生监察人员在花名册中签名。考区于6月1日前将“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返回报名点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市招生监察电话:2135775和本区招生监察电话,公示后各报名点应将公示结果书面上报区招办,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确认后于6月5日前通过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市招办将复审并在系统中确认“注意录取”考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