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9.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四)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二、关于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一)各报名点统一从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xmzskszx.net/下载专区中下载《厦门市2016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用A4纸印发给考生。表中考区、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号、报名点、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二)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厦门市2016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由学校汇总统一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0-12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四)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由学校汇总统一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0-13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五)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子女、烈士子女,须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有关证件先到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再前往市民政局优抚处盖章。办理时间:5月10-13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