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办、各报名点:
2016年的中招考生“注意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办理考生“注意录取”时间定于5月8-18日。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注意录取”政策及相关证明的办理程序告知每位考生,并提供相应表格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现就做好考生“注意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根据《厦门市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厦教综〔2016〕1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