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滨州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工作意见(3)

中学教育2018-06-27王华老师

二、学业考试成绩运用

(一)学生毕业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其中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3+4”对口贯通培养、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

2.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等级应用

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以下简称录取总成绩)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具备新生录取资格。

3.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报考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扣除缺考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

其余20%的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推荐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城区第二中学)、滨州实验中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中)四所高中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20%招生计划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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