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生报名
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读需回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上述学生要在4月13日前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各初中学校要在4月13日至20日期间到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区)4月24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并上报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县(区)、学校增添、变更考生信息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二)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考查)办法
初三年级学业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高考状元多少分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