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题原则
命题工作由市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命题原则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包括对学生安全常识,特别是自防、自救和遇险逃生等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考查,占10%的权重。
(四)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1日—13日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1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3:00—4:00物理,4:15—5:15化学;6月12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4:00思想品德,4:15—5:15历史;6月13日上午8:30—10:30英语。初二年级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3:00—4:00地理,4:15—5:15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
2.其它考试、考查
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考试时间拟定于5月上旬。
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会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好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管理及成绩的汇总和上报。
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3.考点设置和考务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务等具体工作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考务要求按《滨州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手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