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3)

职场法则2018-06-26三水老师

(五)规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一些人性化的保护条款。比如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等。

(六)明确了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了《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监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特别规定》起草修订工作

积极推动和参与我省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省总工会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认真起草了《特别规定(修订草案)》,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修订与完善。

深入开展调研。自2006年以来,省总工会配合全总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等10余项专题调查,形成了调研成果,呈送有关部门,为修订《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作准备。

主动协调沟通。2013年8月下旬,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报送了《安徽省总工会关于报送2014年立法项目的函》(皖工函〔2013〕27号),起草提交了《特别规定(修订草案)》。2014年3月,省政府将《特别规定》纳入了论证类项目。2015年初,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安监局3家单位联合向省政府提请审议《特别规定(修订草案)》,并被省政府纳入实施类项目。2015年4月以来,多次与省政府法制办协调沟通,就《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的修订进行交流和探讨,共同开展立法调研并进行集中修改,积极推进《特别规定》的出台。

推进舆论宣传。近年来,省总工会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渠道,反映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工会关于推进修改《特别规定》的建议主张,扩大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社会宣传。特别是在立法调研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动员各基层工会网站、宣传媒体及时转载公开征求意见稿,组织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营造舆论热议的氛围,得到了省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

参与征询意见。《特别规定》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后,省总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召开10多次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有关专家、企业管理者、工会干部、一线职工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先后集中改稿3次以上。《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后,各级工会积极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将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参与方式进行刊登,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并将各地工会反映的236条修改意见进行归纳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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