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1、3月12日,根据全县党风廉政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体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布置安排专项整治工作。
2、在全局大力宣传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重点任务,形成全局关注、参与、监督的氛围。公布整治和排查活动涉及的部门和岗位,收集群众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要求,全程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3月13日至4月20日)
动员部署后,我局要对照重点整治的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整改。主动听取外商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认真剖析问题的原因。对态度诚恳,主动承认并积极改正问题的干部职工,对其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不主动检查、不主动承认错误,隐瞒事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三)集中整治(4月21日至12月30日)
1、明察暗访、督导检查。
2、搭建平台,畅通渠道。设立举报箱、监督牌,公布本单位分管领导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信息。
3、开展民主评议重要岗位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活动。对属于重点范围内的重要岗位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方法主要采取服务对象评介、局机关干部职工民意测评、社会各界问卷调查和参考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及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4、责任追究。被投诉举报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被查实的,以及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16]10号)和《辰溪县关于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发生本方案所列整治范围和重点中第1、2、3、种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优化)办发现查或查实的,要对其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出现本方案所列整治范围和重点中第4、5、6、7、8、种行为的责任人,被“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5、凡是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处理到位的,只追究责任人责任,不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