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2)

整改方案2018-07-12李天扬老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第二章决策内容及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公司总部各部(室)和相关机构负责人。

(二)以上单位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监事长、监事(不含外部监事、职工监事)。

(三)集团公司参股企业中需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

(四)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其他二级副及以上领导、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大型租赁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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