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本镇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关全镇性的事项。
3、制定和实施镇综合体制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建制。
4、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5、制定、修改和废除镇级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
6、关系全镇人民生产、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决定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包括机关、村(居)、企事业单位党(总)支部成员的职务任免,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人选的配备及选举结果的审核、通报等事项;
2、确定镇管干部后备人选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3、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4、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5、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6、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