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广西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

政策改革2018-08-18三水老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指导意见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在统一的制度体系下,区分人员身份性质,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优先原则,创新评价机制,引入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

5、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6.坚持与教育综合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协同推进原则,积极稳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中在编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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