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变化3.实现评审与聘用统一
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聘用是分开的。《方案》提出,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方案》还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变化4.职称要求有班主任经历
中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是职称评选的条件之一。《方案》要求,教师评审职称要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且要满足一定年限。
其中,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老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
变化5.设有职称评审过渡期
《方案》要求,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