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广东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3)

政策改革2018-08-18王新老师

试点经验

广深佛试点62人评正高1440人评高级

2009至2010年,国家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个地级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贺东介绍说,经人社部、教育部同意,我省于2013年在广州、深圳和佛山三个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16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晋升正高级教师62名,高级教师1440名。

改革行动

1.人员过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

2.核定岗位。各地级以上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3.组织评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正高级教师评聘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4.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5.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对各地级以上市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实现常态化评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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