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3)

政策改革2018-08-16三水老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根据河南省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坚持正确导向,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要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城镇学校到乡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改革评委会组织办法,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组织。建立完善评委会专家库,认真落实评委回避和调整制度,实行评委会专家跨区域交流。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高级评审实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中级评审实行讲课答辩、专家评议、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以聘代评”工作试点,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

3.加强政务公开。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空岗情况、职称政策、评审材料、推荐情况、评价结果“五公开”,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职称工作的公信力。

4.建立职称诚信档案。认真落实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职称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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