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河南省乡村教师补贴政策

惠民政策2018-08-11李一老师

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今年起,我省将为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在岗乡村教师发放特别生活补助。

据介绍,由于当前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尤其是连片特困县乡村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为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针对我省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专门设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具体为:我省26个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不含县城),教师在岗时自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享受补助学校及教师名单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共同确定,省市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抽查。

政策规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坚苦程度等因素确定,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其中,具体补助标准为: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100元/月,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300元/月,教学点教师500元/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随教师工资按月发放,从2015年1月开始计发。补贴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目前,各相关县补助发放工作已经陆续启动,预计于2015年底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要求,在省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此外,各地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対补助人数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每年12月,要向社会公示当年享受补助的学校、人员及补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报、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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