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4)

政策改革2018-08-16李一老师

三、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15年9-12月):研究起草《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应配套办法、评价标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二阶段(2016年1-6月):按照批复后的《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并组织完成人员过渡。

第三阶段(2016年7-9月):按照新的制度开展2015年度评审(2015年由于国家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省按要求未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为切实维护广大教师利益,予以补评)。

第四阶段(2016年10-12月):按照新的制度开展2016年度评审。

第五阶段(2017年开始):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四、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省里将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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