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工资津贴将调整为260元/人

国家政策2018-06-19李一老师

2016年元月起黑龙江省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工资津贴将调整为260元/人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待遇标准将统一调整为260元/人。目前,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补齐;超出上述标准的,可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据悉,为切实解决各地中小学生班主任津贴标准不一的问题,黑龙江省将对班主任津贴标准予以以下调整:全省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待遇标准将统一调整为260元/人;班主任津贴标准调整后,原国家规定的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不再重复发放;班主任津贴属于特殊岗位津贴,教师担任班主任时享受,不从事班主任工作时予以取消;班主任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在绩效工资以外单独列支,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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