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2)

政策改革2018-08-16三水老师

二是重实绩。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论文改为选项条件,降低了对论文的数量要求,如在一级教师资格条件中把撰写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纳入评价条件。同时把公开课作为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是重学生管理工作。把班主任经历、循环教学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不同层级对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作了不同的要求。

四是重教育均衡发展。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以引导和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五是重农村教师。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资格条件中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时要求只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2012年,我省在新余、上饶和吉安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把握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中小学教师聘用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依据,稳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二是进一步激发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评审了31个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使中小学教师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有了同样的职称上升通道,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三是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形成了一股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四是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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