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师德建设、拓宽补充渠道、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编制……如何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12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对未来五年江西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12月30日上午,江西召开《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出席并介绍《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两点。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罗勇兵主持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省政府新闻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编制配置: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
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
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职称评聘: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师资补充: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