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
2.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六选四):
(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校内同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好,社会满意度高。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现场竞赛,获得乡镇(校)级一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3)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较强,能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能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乡镇(校)级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
3.一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三条(四选三):
(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较浓,学习能力较强,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2)参加乡镇(校)级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现场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3)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班级试题命制任务,能完成班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校内年级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4.二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