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学水平
教学水平考评为“合格”及以上。
5.职称外语、计算机
符合本市规定的相应条件。
6.继续教育
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不少于100学时、高级教师不少于90学时、中初级教师不少于80学时。
7.身心健康。
(三)教育业绩
1.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在市内外交流,本人或所带班队或所带班队的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表彰。
(3)指导培养教师做出突出贡献。指导培养3名及以上年轻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显著。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高级教师
(1)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在区县内外交流,本人或所带班队或所带班队的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好。
3.一级教师
所带班队形成良好风气,本人或所带班队或所带班队的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4.二级教师
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5.三级教师
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
(四)教学业绩
1.正高级教师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六选四):
(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区县同类学校前茅。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现场竞赛,获得区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强,能独立承担区县级或市级试题命制任务,能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区县级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在培养、指导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同行公认,指导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现场竞赛,被指导者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