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2)

政策改革2018-08-10李天扬老师

(2)资历。具备相应的任职年限:

正高级教师。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研究机构人员除满足任教经历外,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2年及以上。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机构人员除满足任教经历外,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2年及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机构人员除满足任教经历外,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1年及以上。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经历。具备以下工作经历: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或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正高级、高级教师满6年及以上,一级、二级教师满2年及以上。

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及以上。

2.教师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工作量

(1)上课。学校专任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正、副校级领导兼任一门学科,原则上任现职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学科,其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教研机构人员担任一门学科教研工作或从事其他专项研究工作,并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其上课情况以曾经任教学科为准。

(2)听课。近5年,学校教师平均每年听课40节以上,学校正、副校级领导平均每年听课60节以上,教研机构教研员平均每年听课70节以上,其他研究人员完成单位规定的深入基层调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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