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服务,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纳入当年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离校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加强跟踪帮扶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贵州省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消除流动障碍,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用人单位同意登记集体户口的《接收函》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贵州省教育、人社部门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有“双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七、开展校园宣讲活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将校园宣讲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的主要阵地,以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报告团宣讲活动,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八、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
贵州省将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督导机制,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