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问答解读(2)

政策改革2018-07-01王新老师

问:《办法》对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63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办法》在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平台服务持续优化。一是规范平台服务。《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明确列出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对阻碍竞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以法律责任约束落实,为市场主体“松绑”。二是提升平台效率。《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针对实践中“狗(数字证书)比人多”的问题,《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同时,还规定,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办法》规定,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办法》还规定,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问:《办法》如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

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公共资源交易要实现“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按照63号文件要求,《办法》从系统的建设、联通和应用三个方面着力,推动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在系统建设方面,《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建设电子服务系统、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平台整合和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在系统联通方面,《办法》规定,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横向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互通,打造纵横贯通的全国“一张网”。在系统应用方面,《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活动开展监测预警,为交易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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