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对我省国内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对海洋渔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为抓手,促进渔民转产转业,提升渔船动态监管能力和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调整原则。核定基数、任务到县,市县负责、平稳推进,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加强考核。
一是核定基数,任务到县。以各市县(区)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中央统筹和省级统筹部分的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其余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目标要求,分解下达市、县(区)目标任务。
二是市县负责,平稳推进。市、县(区)政府是实施渔业油
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市县长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握好政策调整节奏,确保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平稳推进。
三是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并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行补助上限控制。市、县(区)政府要及时足额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用好统筹资金,促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任务的完成,确保渔区稳定。
四是公开公正,加强考核。市、县(区)政府要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发放生产成本补贴,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原则统筹使用资金用于当地渔业发展。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加强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的发放、补贴资金的使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