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分管领导和国土局、财政局、农林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农林、财政、“三改一拆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和监督全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统筹补偿资金筹集,适时组织调整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具体事务。各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
各镇(街道):负责梳理本辖区相关耕地保护数据材料,按镇(街道)申请耕地保护补偿资金额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督促落实;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方案,并及时落实发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偿到户的耕地补偿资金的发放方案,监督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时解决本辖区内耕地补偿机制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国土局:负责会同市相关部门、镇(街道)具体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查镇(街道)上报耕地保护相关数据材料,根据补偿标准和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耕地保护数据,初步核定应拨付到镇(街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额度,并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部门职责提供或审查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耕地、经查实违法占用的耕地、年度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临时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占用的耕地等耕地保护相关数据材料。
农林局:根据部门职责协同市国土局审查镇(街道)上报耕地保护相关数据材料,并协同市国土局初步核定应拨付到镇(街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额度,并报市政府审批;负责会同市相关部门整合农业三项补贴与农户耕地地力补贴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所需工作经费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额度。
“三改一拆办”:负责提供“无违建村”创建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如实报告上一年度承包耕地情况,编制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实施耕地保护相关措施。
(三)公开透明。根据“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镇(街)、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方案、分配结果应当在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报纸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应列入村务重大公开事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