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解读(5)

政策改革2018-06-28王华老师

(四)加强监管。市国土、农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镇(街道)要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不力或有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意见由市国土局、农林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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