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3)

政策改革2018-06-25李天扬老师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对已完成的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由市棚户区城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按照综合整治改造的内容和标准,逐项严格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作为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好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示范小城镇建设、三年千院工程的资金使用,推动项目建设。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要与示范小城镇建设和三年千院工程等有机结合,实现资源整合,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物力财力办实事。

(三)强化监督,规范操作。

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审计规定。层层把好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关口。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要制定项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个项目要建立一套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量化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使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工作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推进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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