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出台(3)

政策改革2018-06-13王华老师

不过,全面放开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并不意味着降低安全防控要求。央行相关负责人强调,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在境内建立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金融标准、安全要求的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确保其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且不得将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差错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及灾备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外包。

“说白了,这是给几个一直想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卡组织品牌看的。他们根本不差钱。”一名清算与支付市场专业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细则真正的意思是,运通、万事达、VISA、JCB要是也想来分一口我国的银行卡清算蛋糕,总得把服务器搬到中国来吧,还有,得在中国注册成立一个法人性质的公司。现在这几家公司都只是在中国设代表处或网络运营公司,根本不是法人性质的公司。”此外,这名专业人士还举例分析,万事达要是入股某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就可以直接使用万事达的品牌,在其系统内进行清算转接。

卡组织并非越多越好

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颁发的管理办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要求更加严苛。

征求意见稿中,对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没有资本金门槛,只要求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即可;此次《办法》不仅要求以自有资金出资,还设立了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的门槛。

《办法》还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高管资质数量和行业经验年限,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此前只是要求董事和高管具备任职专业知识,3年以上银行和支付或清算从业经验,现在要求50%以上董事和全部高管都具备专业知识,从业经验要求提高到5年。

这其实说明,我国最终放开清算市场,口子并不大。不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卡组织并不是支付机构,不存在越多越好的概念;市场主体的需求和运行规则,要求卡组织不仅是有资金实力就可以玩转,而是适应新的支付形式,囊括尽可能多的银行卡与收单主体,提高效率。

中国社科院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国外来看,VISA等国际领先的卡组织,在符合特定准入标准和规则的前提下,将会获得国内牌照;就国内来看,市场虽然准入开放,但国外经验表明,清算市场并不适合出现大量卡组织,有限竞争的效率相对较高。

作为多方聚焦的清算霸主,银联表示“支持并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的相关决定。作为市场化的商业主体,中国银联将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同样的监管条件下,依法合规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同时,中国银联将继续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开展境内外合作,为全球成员机构、联网商户、持卡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综合支付服务,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式综合支付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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