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落地
6月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程序及主要业务监管要求。这也意味,相关机构接下来就可以开始正式申请银行卡清算牌照了。
此前,万事达和VISA等国际卡组织、支付宝、以及工行等都表露过,如时机成熟,有意愿申请银行卡清算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面开放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2015年7月,央行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发现,除了对部分细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外,正式的《办法》改动并不大。比如资本金门槛,延续了此前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办法》的发布,让机构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放有了明确的参考办法,也意味着此前一家独大的中国银联将迎来竞争对手。
明确相关具体指标
《办法》中明确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此外,《办法》对任职人员资格也提出了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50%以上的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5年以上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以及担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而《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则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3年以上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
央行相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同时明确了不得担任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要求可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达到合规管理、专业履职的基本要求,有利于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升经营水平、完善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