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配方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改革2018-06-13李一老师

昨日(8日),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外公布,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这意味着我国对婴幼儿奶粉的配方管理上升到药品监管的级别。

设立注册门槛

实行配方注册管理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只有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才能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发展迅速,但是发展时间短。目前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随意、更换频繁等问题突出,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

国内许多企业采取“类似配方、不同品牌、加大宣传、扩大市场”的销售策略,即简单把一个配方的组成成分及含量略作改变形成多个“新配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品牌,在不同渠道销售,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

《办法》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旨在通过限制企业配方数,减少企业恶意竞争,树立优质国产品牌。

规范标签标识

不得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免疫力”

《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作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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