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上述机型者由市财政予以保费60%的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七)进一步完善水稻政策性保险政策。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水稻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我市水稻特别是中晚稻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2016年我市水稻保险保额统一为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险办另行制订。
(八)加大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支持力度。继续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高产创建奖励,对早稻亩产达到630公斤或连作晚稻亩产达到700公斤或单季稻达到亩产750公斤以上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给予每个第一名奖励1.2万元、第二名奖励0.8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市政府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亩产的农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3万元,评选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0.3万元。
(九)落实早稻扩面和消灭抛荒奖励政策。凡2016年早稻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5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各奖励3万元(用于工作经费补助)。
(十)实行早稻秧苗储备基地补助。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早稻机插秧储备基地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十一)实行省外粮食生产基地扶持政策。凡到省外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瑞安籍种粮大户,并按规定运回的粮食,市财政(不包含省补资金)给予每吨150元运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粮食等部门另行制订。
(十二)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经省、温州、瑞安等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旱粮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和山稻等)的种植者,在省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不得重复享受财政种植补贴,其余政策实施要求不变。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