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问题解读(3)

政策改革2018-06-09王新老师

《决定》施行前已依法在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内机构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凭原批准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文件,参照《办法》对开业申请的资质管理要求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问:《办法》对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是如何管理的?

答:进一步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是我国扩大金融开放、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决定》和《办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相关规定,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

一是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仅为境内持卡人提供跨境交易的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无需申请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只需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其业务范围包括:授权境内收单机构受理境外发行的银行卡,授权为境内持卡人发行且仅在境外使用的外币卡以及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发卡。其中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发卡应当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行标识代码,不得变相从事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业务。境外机构的业务发展如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产生重要影响,则应当在境内设立法人,依法获得准入。

二是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要进一步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应依法申请设立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机构准入涉及的设立条件、办理程序、业务管理等方面,《办法》对境内和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均同等对待,作出统一要求。

此外,外国投资者亦可通过并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但应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问:《办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何资格要求?

答:根据《决定》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核准的任职资格,相应要求主要包括:银行卡清算机构50%以上的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5年以上银行、支付或者清算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以及任职所需的独立性。《办法》同时明确了不得担任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要求可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达到合规管理、专业履职的基本要求,有利于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升经营水平、完善公司治理。

问:《办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有哪些核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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