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问题解读(2)

政策改革2018-06-09才子老师

二是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遵守国家安全、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金融标准,确保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同时,《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遵守国家外汇及跨境人民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内控机制,并强化在交易处理、信息传输、资金清算、信息保密等环节的风险防范要求,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三是保障持卡人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办法》将“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策略及机制”作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日常经营及业务终止等环节的重要监管内容,并明确银行卡清算品牌、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以保障银行卡清算服务的一致性、安全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维护银行卡清算服务各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办法》也要求其在提供服务或终止服务前向监管部门报告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策略及机制,或相关处理措施。

问:《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计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出总则性、原则性的要求,包括机构设立、业务专营、交易处理、信息传输、资金清算、基础设施管理、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基本管理要求。

二是根据国务院《决定》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各项条件,细化了银行卡清算业务筹备申请、开业申请、机构变更及业务终止等环节的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规定了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办法》还明确了境外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报告机制等。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申请人、银行卡清算机构以及擅自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在违反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如何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

答: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应根据《办法》要求,在各阶段向人民银行分别提出筹备申请或开业申请,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筹备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筹备期间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申请人应在筹备期届满前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同时获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应当在6个月内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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