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准入、分配入住、物业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和项目具体情况,通过购买服务、择优选择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共同制定购买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本级由政府主导且资金已到位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房源以本意见要求购买为主。
(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则上以配建为主,确实需要建设的,以本意见要求购买为主。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