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解读(2)

政策改革2018-06-02三水老师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牛羊肉屠宰管理办法》,从立法的层面管理那些混迹街头的私屠滥宰行为,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可确保放心肉上餐桌。作为经营者,我们也非常拥护该管理办法,这样批发市场的牛羊肉就会卖得更多一些。”邢利军笑着说。

【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每逢过节,首府一些街头就会出现现宰现卖牛羊肉摊点,牛羊肉均为露天悬挂在铁架子上,用塑料袋包裹,不少市民前来购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市民认为街头现宰现卖的牛羊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不太放心。

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的贾女士认为,街边售卖的羊肉来源不明,虽然能看到活羊,但是羊本身是否有问题就不得而知,所以她从来不会在街边买羊肉。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一般中老年人喜欢在街边购买现宰现卖的羊肉,她的父母以前就买过,不过买回家后觉得肉质口感不太好,就再也不从街边买肉了。

据了解,《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农村牧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首府从事多年烧烤生意的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购买的冷鲜羊肉都出自正规的屠宰厂,确保市民吃得放心。

据了解,目前,我区牛羊屠宰厂(场)“多、乱、小、散”并存,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因此,实行定点屠宰是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阻隔病害肉品上市的关键和最后屏障。为进一步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办法》第三条明确自治区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针对“农家乐”、“牧家游”所涉及的牛羊屠宰,规定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牛羊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出具检疫检验报告,如实记录检疫检验过程和结果,并对检疫检验报告负责。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牛羊屠宰厂(场)出具的检疫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结合抽样检验、巡监等措施进行判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牛羊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加强政府对牛羊屠宰行业的监管。

此外,为了更好地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从事清真牛羊屠宰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规定和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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