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是落实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组织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有效推进。省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国资、侨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强化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和约谈、问责制度,定期对各地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监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福建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莆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明显
从莆田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有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审批,审批金额4.63亿元,累计发放3.15亿元。
据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棚户区融资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金融优惠政策,市住建局在2016年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优惠政策出台后,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就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展开对接,跟踪配合后续工作。
今年以来,涵江区铺尾片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区工程项目,获得审批金额1.6亿元,累计发放0.5亿元;涵江区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安置房房屋征迁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涵江)辖区项目,审批金额2.35亿元,累计发放2.35亿元;仙游仙作物流园安置房1#-4#楼工程项目,审批金额0.68亿元,累计发放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