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营改增最新税目税率一览表汇总(3)

政策改革2018-08-09王新老师

七、如何进行纳税人类别资格确认?

答:(一)试点纳税人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后,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收入确认回执》,并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兼营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或未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需要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可以自2016年4月1日后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八、相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备案管理须注意什么?

答:(一)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

(二)试点实施后,可以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三)试点实施后,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于2016年4月28日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九、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应了解事项?

答:(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应使用国税机关发放或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领购等事项,但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开具。

十、试点纳税人应注意相关申报征收事宜。

答:(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所属期为2016年4月(含本数,下同)之前的税款仍在地税缴纳。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2016年5月份之后的增值税。

(二)对2016年5月1日前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征收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国税机关在2016年5月1日后可继续按照主管地税机关2016年核定执行的营业额作为不含税销售额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但兼营2016年5月1日前已属国税机关管征的应税项目的,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重新核定应纳税额。其余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如有需要,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另行申请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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