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按要求完整上传省环境保护厅。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达到80%以上。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底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应达到90%以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5年底前完成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研究缩短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4.加快“黄标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到2015年市区限行区面积比例不低于30%。在限行区域内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力度,确保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5.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10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加油站,全部销售国V车用汽油,自2015年7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V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6.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2017年底前,全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改善港口用能结构,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改造试点。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从1月1日起实施国I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的安装工作。
(四)强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