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3)

政策改革2018-08-05李天扬老师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投靠落户办理”

3月1日起,厦门即将执行新的投靠落户政策,新的投靠落户如何办理?

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的办理条件为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同时夫妻已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些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者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岛外各区的成年子女,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另,落户厦门有“预受理”模式了!厦门市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当天无法安排办理的,领到预受理单经盖章有效的,可延长到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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