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政策改革2018-08-05王新老师


农业户口成历史名词。近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湖南本轮户籍改革的目标有: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湖南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强调,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同时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如何落实?《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各市州政府抓紧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本部门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及配套方案。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取消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三权,有偿《实施意见》是湖南首份纳入改革事前评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经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本报记者请到了这份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事前评估的专家组的其中一员,省社科院副巡视员、二级研究员方向新对一些亮点条款进行了解读。

“这份实施意见较为具体化,而不是停留在原则上,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他说,可以预见其将对湖南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户口登记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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