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监管企业认真核实所属企业黄标车情况,填报《企业所属黄标车明细和淘汰计划表》,并确保所填报内容详尽,不遗漏。
(二)各监管企业按文件要求和企业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填报《企业所属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表》,明确企业黄标车淘汰最新进展情况。
(三)各一级监管企业下属企业的黄标车情况及淘汰进展情况由所属一级监管企业统一填报,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四)请各一级监管企业将填报表格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规划科;之后每月25日前填报《企业所属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表》,报送上月最新进展情况,直至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为止。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2.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的通知
3.企业所属黄标车明细和淘汰计划表
4.企业所属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表
茂名市国资委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