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湛江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原件;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高教网教育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黄色环保标志副本原件;
(五)报废汽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银行存折;
(八)单位(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申请补贴的,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内容需列明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废车辆、经办人及开户银行及帐号具体情况并加盖公章。
八、职责分工
(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相关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及黄标车车辆类型,并判定是否为本市登记的机动车。
(二)环保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负责客运黄标车淘汰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以及营运许可证的注销。
(四)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做好淘汰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的相关工作;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经营地点;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补贴资金。负责审核车辆的补贴标准;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管,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拔付补贴资金;填报汽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刷以及设备购置等。
九、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实施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