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资金由车辆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担。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奖励,奖励金不超过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应补贴资金总额的10%。
六、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应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复核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联合服务窗口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各部门工作分工等信息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七、办理流程
(一)车主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申请表。
(二)车主将提前淘汰黄标车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并按有关规范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公安车辆管理所为车主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交给车主。
(四)申请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的车主在《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后3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1.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内容须打印,字迹清晰);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高教网教育;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五)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后,根据各自分工认真审核、复核材料。对符合补偿条件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由环保部门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车主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联合服务窗口不予受理。
八、本办法由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