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和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建设,严格户口登记管理,严肃法纪,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确保公民户口登记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确保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省公安厅负责)
(三十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现有政策规定,凡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不相符的要抓紧修改完善,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性质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七)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阐释中央、我省有关政策精神,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要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