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日起,缴存职工可开始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申请新政贷款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缴存职工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于2010年3月23日后不超过1套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的,可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
要认定职工的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以及名下住房数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记录可查。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申请人须提供贷款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住房的书面证明材料,才可按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在南昌购房的异地贷款职工,也可享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而南昌与九江公积金实行昌九一体化政策,因此,自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之日起异地贷款职工同样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