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政策改革2018-07-28王新老师

以前的首套房公贷政策是,所购房屋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为两成;如果为90平方米以上,首付即为三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表示,“从去年11月1日开始,为了响应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公积金政策的号召,集合扬州的房价水平等一系列的条件,对于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进行了统一,除了引进创业落户的特殊人才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外,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三成。”

根据“通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作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正式文件下达后,我们把扬州现行的政策与‘330’政策进行了一一对照和梳理,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徐建国表示,政策的调整也是立足于保障中低收入家庭。

据悉,这一政策新政将于4月27日起正式实施。

二套房政策不变
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1月1日开始,我市已经放宽了部分购房政策。“从去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政策,就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再次申请贷款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徐建国表示,当时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此次新政当中,“30%”的比例仍将延续。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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