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成立建设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产业和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沟通衔接,加强对县(市、区)指导。要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把每个项目分解细化到位,全力组织推进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别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保绿色产业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创新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创新激励机制,重点在财政、融资、金融、产业、环境、科技等领域强化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资金筹措方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政策性保险等形式,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创新筹资模式,以财政资金做引导,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采取PPP等方式建设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基础设施,支持建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扩大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领域的信贷投放规模,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扶持导向,对绿色产业生产的产品、项目获得国家级有机、绿色、生态认定的给予奖励支持,从市级科技经费中支持绿色产业和生态宜居城市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科技研发,落实奖励激励制度。
(三)深化改革,激活发展动力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建立有利于部门联动、区域协调的建设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管理体制,以改革创新为推动建设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改革传统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推进产业发展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相结合,工业与智能化改造相结合,财政资金
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城乡建设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积极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水、电、油、气等资源型产品及要素价格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度。切实抓住“长吉图战略”西进契机,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推进与东北亚及国际经济的对接与融合。加快发展外贸产业,大力扶持高值高效绿色农产品和精品畜产品出口,努力创建高端安全食品出口创新基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支持生态建设和发展低碳循环产业,积极引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鼓励外资参与企业改组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