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内容解读(2)

政策改革2018-06-12李天扬老师

《意见》释放的突出信号是在竞争领域,“国有”色彩将逐渐淡化。“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于海宁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意见》出台标志着国企改革正式进入实操阶段,商业类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会是国企改革方向,“大集团、小公司”模式受到青睐。

“简单的参股往往以失败告终,我们都经历过。”中国一拖集团董事长赵剡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个人认为除了上市,目前可能还真没有什么好的渠道,上市是一个很好的混合制。”

在赵剡水看来,分类改革启动后商业类国有企业一定要去行政化。“包括国企领导的身份问题、进出问题、薪酬待遇,一定要走市场化,‘政’和‘商’分得干干净净清清楚楚。”

资深财经评论员马红漫也有同感,他认为行政之手应当减少对商业领域不必要的干预。“取消地方性与行业性红头文件,尽早拆除在石化等领域设置的准入樊篱,以统一的竞争规则鼓励民营资本全面参与进来并凭借自身专长‘跑马圈地’,与国有资本间形成良性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分类触及利益调整

如何分类一直是国企改革中备受关注的央企颇为关心的命题。早在2015年5月,某电信行业央企内部人士就曾告诉记者,关于央企功能界定分类问题,他们和国资委保持着密切沟通,“划入哪一类央企,直接关系着企业今后发展的路线图。”

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高永岗有多年央企总会计师的履职经验,在他看来,如何确定一个央企的分类会是一个复杂问题。“国有企业普遍兼具‘盈利性使命’和‘公益性使命’,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中央企业更具有复杂性。”高永岗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通过主业确定分类,决策层早有行动。此前国资委曾多次要求央企明晰主业,并在电力、铁路等多个行业力推央企主业、辅业分离,也曾多次督促央企退出房地产业。

在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的能源行业,无论是电力行业中的两大电网、五大发电集团,还是油气行业中的“三桶油”,很多央企都很难被简单归入公益类或商业类。以国家电网为例,除了拥有与供电等公共服务相关的子公司外,其下属还有许继电气、平高电气等一系列制造业企业,同时还有资产庞大的金融、房地产板块甚至是文化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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