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有效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域环境实际相适应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规定的时限,适时启动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自治区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确保正常公务出行。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综合考虑各项出行条件,科学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按照中央要求,率先在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部署有序推进。